| |
巩义市房地产管理局与巩义市城镇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是巩义市房地产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该部门担负着巩义市房地产权属登记、房地产交易、房地产评估、房地产抵押、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开发、房屋安全管理、危险房屋鉴定、直管公房管理、物业管理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等管理职责。
巩义市房地产管理局内设14个科室(所)下设3个二级机构:办公室、财务科、宣传教育科、法制科、市场管理科、租赁市场管理科、综合管理科、房屋安全管理科、工程技术科、政研室、城镇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监察中队、产权产籍监理所、交易所。二级机构:开发公司、物业公司、巩义市第二幼儿园。全局现有职工218人。
巩义市房地产管理局自1991年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锐意改革、积极进取,在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为巩义市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曾获得国家、省(部)、市(地)多项荣誉,被定为“国务院房改直接联络点”,先后荣获“房地产产权产籍创全国先进达标单位”、河南省、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先进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先进单位”、“河南省法制工作先进单位”、郑州市级“花园单位”、“文明单位”等30多项,其产权产籍档案馆达“国家事业二级标准”。 |
|